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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眼看陇检41】民主与法制时报 甘肃省武威市检察院:检察监督促使多年债务纠纷“一揽子”化解

时间:2026-03-05 09:31:16  作者: 点击数:

2026年3月4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刊发《甘肃省武威市检察院:检察监督促使多年债务纠纷“一揽子”化解》。

《民主与法制时报》截图

“同意和解!”2025年11月,在甘肃省武威市司机社 服务大厅,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毕某向承办检察官李金玲递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一场因承揽合同引发的涉及房产执行的多年纠纷,在检察机关不懈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

2025年7月,毕某向武威市检察院递交监督申请,其纠纷的根源,始于数年前的一份《铝合金门窗安装承包合同》。

2021年9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揽乙公司部分铝合金门窗工程,总价款200余万元,乙公司实际支付时,除部分现金支付外,剩余款项以其名下A、B两套房产抵债。2023年6月,因工程款支付问题,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乙公司名下的A房屋。

然而,案外人周某早在2019年4月就与乙公司签订了该房屋的《认购协议书》,并支付了部分房款,后因产权未能办理,于2022年1月诉请解除合同并退款,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解除。

与此同时,罗某于2022年初分两笔向乙公司付清了A房屋的全部房款,并于2023年3月与乙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房屋也已实际交付其使用。因房屋被查封,罗某以案外人名义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裁定撤销查封。甲公司对此不服,先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上诉乃至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李金玲对全案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梳理出围绕A房屋形成的复杂关系:甲公司基于以物抵债协议主张权利;案外人周某最早认购并诉请解除合同;罗某于2022年付清全款并实际占有。2023年,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工程款诉讼申请查封A房屋,罗某提出执行异议获法院支持。

经核查证实,A房屋未能过户至罗某名下是本案的关键点。检察官认为其症结源于周某与乙公司之间尚未完结的诉讼程序,导致产权登记依法处于停滞状态,罗某对此并无过错。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检察机关依法可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如果只是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纠纷根源仍在,矛盾未必能真正化解。”李金玲说。为实现案结事了,武威市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为各方搭建沟通平台,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力求从源头化解矛盾。

听证会上,双方就“乙公司是否一房二卖”“罗某购房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等焦点问题针锋相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罗某作为无过错的房屋买受人,其权利可排除强制执行。建议双方将争议焦点从‘房屋归属’转向‘债务清偿’本身。”

“甲公司的主要诉求在于实现工程款债权,而乙公司仍有其他资产可供清偿。建议双方理性评估诉讼风险与时间成本,不要丧失当前灵活解决问题的机会。”充分释法说理后,双方当事人从“各执一词”转向“理性协商”。

经多轮沟通,在检察机关见证下,甲、乙两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以乙公司名下其他不动产(车库等)作价抵顶剩余全部债务。一场多年的债务积怨得以彻底消解。(记者马震坤 通讯员李维博 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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