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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益陇原】天水甘谷: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作配合机制

时间:2026-06-12 10:49:23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甘谷县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联席会议、案件通报、案件会商研判、线索双向移送、刑行双向衔接等机制,强化地方地理标志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依法规范市场秩序,服务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双方将坚持依法履职、优势互补、共治共享原则,聚焦县内特色农产品、知名地域品牌、老字号地理标志等当地特色资源,破解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堵点难点,补齐协同监管漏洞,形成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的强大合力,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行为,推动全县地理标志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在县市场监管局成立“甘谷县司机社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理标志保护联合办公室”,指派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信息传递、会务组织、文件流转等具体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将地理标志联合保护工作成效纳入各自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线索移送质量、检察建议制发及整改落实、刑事打击成效等重点指标的考核,并通过联合培训、案例研讨、业务交流等形式,加强执法人员对地理标志法律法规、产品标准、鉴别技术以及刑事司法证据标准等的理解和运用,提升综合执法水平。

《意见》明确,县市场监管局定期向检察机关提供地理标志产品名录、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名单、监督检查结果、风险监测信息等;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投诉举报中发现涉嫌侵犯地理标志产品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经初步核查,认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检察机关。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或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行政监管漏洞或需要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县市场监管局处理。对于决定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检察意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在收到检察意见后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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