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社

您所在位置:
司机社 > 司机社要闻 > 基层动态 > 正文
基层动态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手头拮据竟然盯上工地电缆线,真刑!

时间:2025-12-23 10:26:57  作者: 点击数:

俗话说:“兄弟齐心,其利断金”,强调兄弟之间团结协作的重要性。然而,实践中,有的亲兄弟却将“齐心”用在违法犯罪上,最终双双获刑。近日,庄浪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亲兄弟共同盗窃工地电缆线的案件,法院依法对王某甲、王某乙作出有罪判决。

据悉,今年6月,某建设公司工地施工人员发现放置在地下室内的电缆线不翼而飞,该公司负责人立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调取工地监控视频,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两兄弟。

原来,今年6月,兄弟俩因手头拮据,得知偷卖电缆来钱快,二人共谋后购置剪线钳、尼龙袋等作案工具,于凌晨驾车至某建设公司建筑工地,在工地地下室内偷盗待施工的电缆线后驾车逃离。次日,二人将剥去塑料外皮的电缆铜线以废旧材料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9000元赃款全部挥霍。

经侦查人员对未卖掉的电缆线短截塑料外皮编号、测量,被盗的电缆线总长约200米,经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20182元。今年10月,公安机关以王某甲、王某乙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庄浪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甲、王某乙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乙系被抓获到案,到案后不如实供述其罪行,不构成自首,且曾有3次盗窃前科,应酌定从重处罚;王某甲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应酌定从轻处罚。

11月4日,庄浪县检察院以王某甲、王某乙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王某乙自愿认罪认罚,法庭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成立,全部采纳公诉意见,依法作出判决:王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