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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检察: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高质效破解“不刑不罚”难题

时间:2026-01-13 09:55:42  作者: 点击数:

“我们始终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持续探索并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有效破解‘不刑不罚’的现实困境,确保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对接、法律责任全面精准落实。”酒泉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2025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47件578人,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54件273人,其中被采纳并作出行政处罚234人,采纳率85.7%,为构建严密法治监督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行了有益探索。

简案快审:流程优化提效率,确保监督及时性

“针对盗窃、故意伤害、诈骗等十余类常见罪名且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我们着力构建一体化联动履职格局。”酒泉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市检察机关统一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部门对被不起诉人适用行政处罚的审查标准,明确刑事检察部门移送处罚意见、行政违法证据是否充分等核心审查要点;精准提炼出“超过处罚时效、处罚对象不适格、无明确处罚依据、处罚主体缺失、一事不二罚”五项不予处罚排除要素,对照筛查后实行简案快办,有效缓解办案压力;通过优化内部流转程序,实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日内审结率达50%,5日内审结率超80%,大幅提升了办案效率,有力保障了法律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繁案精审:统一尺度防偏差,彰显司法严肃性

对于存疑不诉或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复杂案件,酒泉市检察机关深化精细化审查模式,将“处罚必要性”作为核心审查标准,着力解决因认知差异、标准不一可能导致的“同案不同办”问题。依托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围绕“行政违法性、处罚必要性、过罚相当性”三大关键点进行前置审查和充分论证。

与此同时,酒泉市检察机关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个案研讨、专题座谈、定期通报,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裁量标准等专业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力求达成共识,确保提出的检察意见于法有据、于理相当、罚当其过。对经严格审查确无行政处罚必要的案件,依法及时终结审查程序,避免不当追责。据统计,2025年以来,该院严格依法终结审查193件305人。

特案细审:深挖彻查补漏洞,推动治理长效化

“对不起诉后可能因缺乏明确行政处罚依据而陷入‘不刑不罚’困境的案件,我们进行全面、深入审查,必要时延伸监督触角,深挖可能存在的其他行政违法事实。”酒泉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发现其他违法线索后,依法通过询问当事人、现场勘验核实等方式自行开展调查,查明是否存在应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据介绍,玉门市检察院在办理马某盗窃案的行刑反向衔接审查中,通过细致核查,发现涉案废品收购站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存在违法收购行为。该院随即串并分析辖区内多起类似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并同步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有效推动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规范管理,将个案办理效果转化为行业治理效能。

异案协审:跨区联动破梗阻,提升衔接顺畅度

针对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存在的管辖争议、程序不畅、办案周期长等现实困难,酒泉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线上即时沟通+书面正式征询”相结合的方式,就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衔接等关键环节,与异地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进行充分协商,推动法律文书规范、高效流转,实现办案进程实时同步更新,最大限度压缩衔接环节时间,确保案件衔接“零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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