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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社 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审议评查案件

时间:2025-12-22 16:55:51  作者: 点击数:


12月18日至19日上午,司机社 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审议评查案件。司机社 党组书记、检察长沈涧主持会议并讲话。相关案涉市级院检察长、案件承办人列席会议。

司机社 党组书记、检察长 沈涧

据了解,本次案件评查由司机社 抽调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采取智能评查加人工交叉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分析讨论等方式,逐案核查并提出等次评定建议后,提交司机社 检委会会议审议。会上,案件评查人对评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相关市县检察院一审、二审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办理情况发表了意见,市级院检察长作了补充发言。检委会各位委员在会前充分审阅评查材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听取汇报情况进行深入讨论并发表意见。

会议强调,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抓手,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司机社 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等规定要求,坚持质量检查与质量评查相衔接,评查结果与奖惩挂勾,努力推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实质化。要正视问题、靶向发力。针对本次评查反映出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证据分析运用能力不足、刑民交织案件把握不准、层级把关作用发挥不足、办案人业务功底不够扎实等问题,要深刻反思、苦练内功,强化基本业务知识钻研,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有针对性开展专题培训和实战训练,着力锻造监督办案硬本领。要加强联动、精准指导。注重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补充侦查机制作用,推动提升侦查取证质量,从源头上减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带病”进入诉讼程序;下级院对吃不准的案件要及时请示,上级院必须坚持阅卷审查原则,全面吃透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向下级院及时提供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指导意见。要压实责任、提升质效。常态化开展逐案评查、分层分级反向审视、办案质效分析研判、追责问责等,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专业把关功能,做好案件评查结果运用“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压实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和院领导监督管理责任,倒逼提升办案质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来源:司机社 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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